内蒙古大学2024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招生简章
一、资助对象
1. 非中国籍人士;
2. 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 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5. 年龄为 16-35周岁(统一以2023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 一学年研修生
2024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11 个月。不录取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国际中文教育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三级) 270 分,具有 HSKK 成绩;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四级)180 分、HSKK(中级)60 分;汉语研修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三级)210 分,提供HSKK 成绩者优先。
2. 一学期研修生
2024年9月、2025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 不录取护照上有 X1、X2签证者。国际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 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 (三级)180 分,具有HSKK成绩;中医、太极文化方向,具有HSK成绩, 同时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
三、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 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免提交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
2. 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四、推荐机构
推荐机构一般指海外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外国相关教育机构、高校中文师范专业/中文院系、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等。推荐机构依据《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方法》履行属地责任,提供咨询、推荐、招生等服务。
五、办理流程
2024 年4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 心网站(http://www.chinese.cn)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板块,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六、申请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1 .2024年9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推荐机构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2.2025年3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推荐机构审核截止日期为 11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010021
联系人: 吉雅 阿木古楞
电 话:0086-471-4995619(办)、15034995210(手机)
传真:0086-471-4992596
电子邮件:iec@imu.edu.cn
网站:
内蒙古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iec.imu.edu.cn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
七、附件
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内蒙古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日
附件 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等。奖学金线上项目仅资助学费。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博士生标准为 1000元人民币/月,其他类奖学金生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生为 3000 元人民币/月;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博士生为35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 15 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 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 160 元人民 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附件 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 、HSKK 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6.未满18 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7.申请者还须提供接收院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