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24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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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2024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招生简章

一、资助对象

1. 非中国籍人士;

2. 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 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5. 年龄为 16-35周岁(统一以2023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 一学年研修生

2024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11 个月。不录取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国际中文教育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三级) 270 分,具有 HSKK 成绩;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四级)180  分、HSKK(中级)60 分;汉语研修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三级)210 分,提供HSKK  成绩者优先。

2. 一学期研修生

2024年9月、2025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 不录取护照上有 X1、X2签证者。国际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 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 (三级)180  分,具有HSKK成绩中医、太极文化方向,具有HSK成绩, 同时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

三、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 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免提交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

2. 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机构

推荐机构一般指海外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外国相关教育机构、高校中文师范专业/中文院系、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等。推荐机构依据《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方法》履行属地责任,提供咨询、推荐、招生等服务。

、办理流程

2024 年4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 心网站(http://www.chinese.cn)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板块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六、申请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1 .2024年9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推荐机构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20

2.2025年3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推荐机构审核截止日期为 11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010021

联系人: 吉雅  阿木古楞

话:0086-471-4995619(办)、15034995210(手机)

传真:0086-471-4992596

电子邮件:iec@imu.edu.cn

网站:

内蒙古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iec.imu.edu.cn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

七、附件

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内蒙古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日




附件 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等。奖学金线上项目仅资助学费。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博士生标准为 1000元人民币/月,其他类奖学金生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生为 3000 元人民币/月;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博士生为35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 15 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 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 160 元人民 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附件 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 、HSKK  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6.未18 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7.申请者还须提供接收院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