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

内蒙古大学来华留学生

公寓住宿规则以及会客制度

一、住宿规则

1.留学生进出公寓必须使用公寓进出卡。留学生公寓每晚23:30关门,留学生必须在此时间前返回公寓。

2.每个留学生应在指定的房间内住宿,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3.留学生须征得学院公寓负责人的同意后才能搬出或离开留学生公寓。

4.留学生不准私自在外租房或借房居住。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请到校外居住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及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到校外居住。

5.入住留学生公寓时留学生要与学院签订《内蒙古大学来华留学生公寓住宿规则》。一般以一个学期为单位,学期中间没有特殊理由不能随便更换房间。除完全离校的情况以外,学期中间不能申请退还房费。留学生如从校内搬出校外居住,须按规定事先一个月到国际学生办公室办理校外住房审批手续,否则学校不予迁出。

6.留学生须保持公寓楼内的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吵闹,不得大声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与生活。留学生应在每晚23:30之前返回各自寝室,不得在其他学生房间或走廊内逗留喧哗。

7.留学生在房间内不能做饭,不得饮酒,不准将酒带进留学生公寓。

8.留学生须保持房间内外卫生清洁,不许在房间内外的墙上随处乱写乱画、粘贴东西等。留学生须保持清洁的公共卫生环境,将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9.留学生须爱护公物,损害公物要按学院规定进行赔偿。不准随便移动或拆卸室内外设施。室内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外清洁、美观,不准往窗外投弃物品。

10.不得损坏、拆卸、改装房间及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留学生平均分摊。留学生房间内水管、电灯损坏,必须及时告知保安室进行修理,如不告知出现事故由该房间留学生负责。

11.留学生离开房间时要锁好门窗,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防止跑水及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做到人离房间关灯、关水龙头。禁止在房间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暖器、电饭锅等,不准私接电线,自觉预防火灾事故。如因违反规定,造成跑水或火灾等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留学生禁止在房间内饲养动物,不准将宠物带进留学生公寓。

13.留学生不准在房间里留宿客人或异性。

14.留学生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护照、现金等。如有贵重物品需要存放,可到学院办公室登记,学院可代为保管。否则物品丢失或受到损坏,学院概不负责。

15.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学校校规的活动。所住的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16.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学校有权处理室内遗留物品。

17.留学生应在入住之前交纳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期一次性交纳,开学一周后未交纳住宿费者学校将收取滞纳金(总金额的5%)。

18.留学生公寓内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放假期间不准在房间内遗留物品,以免丢失。

19.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寝室,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时学生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留学生必须尊重宿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20.严禁留学生跳窗户进出留学生公寓,如有留学生跳窗户出入留学生公寓,在赔偿窗户损失费的同时自负摔伤、死亡等事故责任。情节严重者学院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不退换学费。

21.以上各项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留学生公寓管理者有权对其处以罚金或勒令退寝,造成恶劣影响的国际学生办公室可对其进行勒令退学处罚。

二、会客制度

1.来访者要出示有效证件,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室通知被访者后可以在大厅会客。如被访者同意,经保安许可,也可以到房间会客,但来访者必须留下有效证件。

2.公寓住宿者在房间会客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否则门卫有权请来访者离开留学生公寓。

3.会客时间: 每天10∶00—22∶00。来访者在22∶00前必须离开留学生公寓。

4.留学生必须在休息时间会客,不准占用上课时间。